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的决策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用,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及产品,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裁,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由总裁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职权
第八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审慎授权原则,授权总裁以下职权:
1、日常经营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以内的销售合同和 200 万以内的采购合
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由总裁审批;金额超出上述限度的合同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2、实物资产的处置:单笔 5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批;超过 50 万元的资产
处置需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3、公司购置资产、对外投资、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项目单笔交易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的,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以上的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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