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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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4—(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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