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及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内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相应业务能力,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审部负
责人应当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会计、审计、法律、董秘、工程等专业资格证书,及会计、审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经验背景。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审计署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内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不负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隶属于公司财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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