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经营决策团队(或简称“总经理团队”)。总经理团队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
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总经理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经理团队其他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用,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的敬业精神。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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