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修订】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3. 【修订】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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