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内容,为突出本次修订的重点,本公告仅就重要条款的修订对比作展示,其余只涉及部分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再逐一比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其他
规定,制定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中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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