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 高
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
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1、对外股权投资 ,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 、购 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2、证券投资,是 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3、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 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
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
级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一)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未达到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但未达到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未达到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到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但未达到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的下列活动不属于本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在必要、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规范公司运作、保持公司决策连续性,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决策事项,由公司董事长行使。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如达到股东会审
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可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交易;或虽属于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
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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