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审部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核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批准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八)审议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五)监督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下工作:
(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三)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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