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8)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0,611,251 股。
2、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将以总股本 1,880,611,251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37,215,700 股后的股本 1,843,395,5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8,858,399.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公司总股本 1,880,611,251 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23284 元,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323284 元/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基本情况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乐
普转 2 部分转股而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由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 1,880,611,082 股增至 1,880,611,251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的规定,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80,611,251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7,215,700股后的股本1,843,395,5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48,858,399.39(1,843,395,551 股*1.350000 元÷10 股)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40 蒲忠杰
2 01*****138
3 08*****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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