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5-058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205,340股。因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055,691,7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8,205,340股后的股份数1,047,486,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1,047,486,373股×1.50元÷10股=157,122,955.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57,122,955.95元÷1,055,691,713股×10股=1.48834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8341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05,340股后的1,047,486,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99 青岛德锐投资有限公司
2 01*****606 于德翔
4 02*****596 宋国峰
5 07*****019 HELMUT BRU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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