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信措施的重大事项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信措施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信措施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
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朋泽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宁波朋泽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一、本期债券的增信措施基本情况
2024年9月6日,杉杉集团发布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信措施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补充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及股权质押增信措施。
2025年6月4日,杉杉集团发布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增信措施的重大事项公告》。本期债券持有人已对相关事宜提起诉讼,在上述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北京常箐滕文化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表示暂缓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待该案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支付。截至目前,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方尚未收到来自北京常箐滕文化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为其付款责任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方柯利明先
生的任何款项。
二、关于增信措施的重大进展事项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已
于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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