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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5:35:11 股吧网页版
1755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继续停牌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4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继续停牌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继续停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管理人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申8号),鄞州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朋泽”,与“杉杉集团”合称“债务人”)于2025年3月20日收到鄞州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212破12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已发行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20杉杉1”)和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至第四期(债券简称“H22杉EB1”“ H22 杉EB2” “ H22 杉 EB3 ”及 “ H22 杉 EB4 ”)(以下统称“本次债券”)。

一、本次债券停牌的基本情况

因鄞州法院已裁定受理债务人的合并重整,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券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6月25日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申请“H20杉杉1”“22杉EB1”“22杉EB2”“22杉EB3”及“22杉EB4”自2025年6月30日起停牌,复牌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次债券继续停牌的原因、进展情况

由于杉杉集团目前尚在重整程序中,为保障债券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避免双重受偿,同时为维护债券投资者权益,本次债券将继续停牌。

三、公司重整程序进展情况

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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