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21:07:06 股吧网页版
1755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0


债券代码:175546.SH 债券简称:H20杉杉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或“发行人”)发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向中航证券提供的资料。中航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中航证券作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5546.SH;债券简称:H20杉杉1,原债券简称:20杉杉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 12月 1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签发
的“证监许可〔2020〕759 号”文件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含)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20年12月 1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9.5亿元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重大事项提示

杉杉集团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
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重要提示:

1、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集团”)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
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联合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杉杉集团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朋泽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 12 号),裁定对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法院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会
议表决通过了《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现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安排

破栗子平台于2025年5月30日采用统一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各债权人登录会议的账号及初始密码,债权人无需注册平台账号。各债权人可据此登录破栗子平台、下载会议资料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7:00之前在破栗子系统上操作进行投票。详细操作方法参见参会通知短信。管理人将以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填写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作为债权人登录的手机号。如需变更手机号,请债权人尽快告知管理人(联
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管理人办公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