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7
债券代码:163038.SH 债券简称: 19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172.SH 债券简称: 20 豫园 01
债券代码:175063.SH 债券简称: 20 豫园 03
债券代码:163822.SH 债券简称: 20 豫园 S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 2 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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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海
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对应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
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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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法人变更及减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法人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职务调整的议案》,选举黄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
条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黄震先生。
(二)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戴琦、周成、夏菊
香、王伟、苏璠、李项峰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
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曹荣明 2019 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
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 7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的共计 263,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74,50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3.61 元/股,回购总价款
为人民币 629,945 元;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9,00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4.31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383,590 元。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
施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工商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223M),公司注册资本由
3,883,761,964 元人民币变更为 3,883,498,464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黄
震先生,同时完成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
海通证券作为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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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赵心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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