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2
债券代码:150832.SH 债券简称:18 信投 C1
债券代码:151078.SH 债券简称:19 信投 C1
债券代码:151427.SH 债券简称:19 信投 C2
债券代码:151552.SH 债券简称:19 信投 C3
债券代码:163711.SH 债券简称:20 信投 G4
债券代码:163763.SH 债券简称:20 信投 G5
债券代码:163812.SH 债券简称:20 信投 S2
债券代码:175455.SH 债券简称:20 信投 C1
债券代码:175456.SH 债券简称:20 信投 C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发行人”)。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中信建投发行的 “18 信投 C1”、“19 信投 C1”、“19 信投 C2”、
“19 信投 C3” 、“20 信投 G4”、“20 信投 G5”、“20 信投 S2” 、“20 信投 C1”和
“20 信投 C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进展
发行人作为申请人就融资人吕小奇融资融券业务违约事项向北京仲裁委申
请仲裁((2019)京仲案字第 4993 号),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近日,北京仲裁委出具《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 1908 号),裁定被申
请人(即融资人吕小奇)向申请人支付融资本金 357,112,682.62 元、罚息及代垫
仲裁费等,同时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相应公司股权、资产等进
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本案结案。
二、诉讼事项
1、案件当事人
(1)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涉案金额
要求二被告在原告 2 亿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投资”)作为发行
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2017 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7 康
得投资 PPN003”),二被告为该期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原告通过两期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 17 康得投资 PPN003 金额共计 5 亿元。2019 年 8 月,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认定发行人康得投资存在违规情况,给予发行人康得投资公开谴责
处分。2019 年 12 月,17 康得投资 PPN003 构成实质违约。
原告认为康得投资未按照规则如实披露信息,致使原告在交易中遭受巨额损
失,二被告作为主承销商应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原告向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受理((2020)京 03 民初 688 号),正在审理
过程中。
三、诉讼事项进展
发行人作为原告就融资人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金聚合”)、保证人钧天(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钧天投资”)
股票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