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1
债券代码:163038.SH 债券简称:19 豫园 01
债券代码:163172.SH 债券简称:20 豫园 01
债券代码:175063.SH 债券简称:20 豫园 03
债券代码:188429.SH 债券简称:21 豫园 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度第 4 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各期债券对应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2019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24,11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其中: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10,80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3.61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760,988 元;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13,310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4.31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1,350,366.10 元)。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
由 3,883,498,464 股减少至 3,882,974,354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1)。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
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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