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0
债券代码:155045.SH 债券简称:18 豫园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发行人” 或 “豫园股份” )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18 豫园 01,债券代码:155045.SH)的受托管理人,持
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
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
资产金额为 364.74 亿元。截至 2020 年 7 月末,公司未经审计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为 77.70 亿元。2020 年 1- 7 月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1.30%。
发行人该部分融资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所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18 豫园 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 并就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告》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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