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2-12-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收益: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7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申万菱信
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 2013 年 1 月 4 日办理定
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
日。本次份额折算为本基金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3 年 1 月 4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申万收益份额、申万深成份额(包括场内份
额与场外份额)。
本基金的份额包括: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
“申万深成”,基金代码 163109)、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收益
份额(简称“申万收益”,交易代码 150022)和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进取份额(简称“申万进取”,交易代码 150023)。

三、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
值计算,对申万收益份额期末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申万深成
份额将按 1 份申万收益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申万收益份额期末约定应得收益,即申万收益份额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 31
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申万深成份额分配给申万收
益份额持有人。申万深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申万深成份额将按 1 份申万收
益份额获得新增申万深成份额的分配。
#12; 持有场外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申万深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
式获得新增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
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申万收益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收益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申万收益份额的
份额数。

NAV 折算前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万收益份额上年末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2

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的份额数=

NUM(A) (申万收益份额上年末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NAV后

其中:

NAV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UM(A) :定期份额折算前申万收益份额的份额数

申万收益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万进取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对申万进取份额进行折算,因此不改变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申万深成份额

NAV 折算前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万收益份额上年末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2
申万深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申万深成份额=

NUM前 (申万收益份额上年末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2
NAV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深成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申万深成份额的
份额数 + 申万深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申万深成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12; NAV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申万深成份额的份额数

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
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可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
人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四、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份额折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