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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15浙国资”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04

债券代码:136000 债券简称:15浙国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15浙国资”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2、根据《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45 回售简称:浙国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平台。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0月1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珏

电话:0571-87251693

传真:0571-87251701

2、主承销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蒙、郭欣昊

电话:0571-87826301

传真:0571-87820057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15浙国资”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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