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03
债券代码: 136000 债券简称: 15 浙国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 15 浙国资”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 》中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浙
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2、 根据《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 》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
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45 回售简称: 浙国回售
2、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平台。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限申报登记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 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珏
电话: 0571-87251693
传真: 0571-87251701
2、主承销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蒙、郭欣昊
电话: 0571-87826301
传真: 0571-87820057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 为《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 15 浙国资”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签章页)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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