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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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发行的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及
回售部分本金。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浙国资(代码:136000) 。
3、发行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6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5]2182 号文。
6、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8%,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第 3 年末,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3.78%;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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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78%加上上
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根据发行人已经发布的《浙
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15 浙国资”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上调后的票面利率为 4.58%,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 4 年及第 5 年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若投资者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8 年的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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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
息。
4、回售登记期: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回售
登记期内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年度利息及按
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
5、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10 月 19 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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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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