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28
2015 年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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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2015年成都市
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兴城建债”或“本
期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的有关规定,
对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5年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5兴城建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RMB6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不超过 3.20%,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
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
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年利率为 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
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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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在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5年3月20日。
(十一)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
的部分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
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发行期限为
5个工作日,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
的3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5年3月20日至2022年3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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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
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
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
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7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
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
忽略不计)。
(十五)付息日: 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0日为本期债券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每年的3月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十一)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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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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