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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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发行的 2015 年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期间
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 债券名称: 2015 年成都市兴城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银行间简称:“ 15 兴城建债”,代
码: 1580047。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5 兴城建”,代码: 127110。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整(RMB600,000,000 元)。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分别按照
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本
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为 6.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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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
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
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
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7 年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
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
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
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
计)。
(六)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七)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0 日为本期
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3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九)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 债券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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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00%。
(三)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
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
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时间: 2018 年 3 月 20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
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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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
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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