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6
关于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表决
4、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 2019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9:30-11:30
5、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
6、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
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与会情况
本期债券共 9,000,000 张, 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
有 4 名,代表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合计 7,800,000 张,所代表的有效表
决权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为 86.67%。
三、 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提前偿还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
集合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00,000 张,反对 0 张, 弃权 1,200,000 张,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
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 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同意票数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86.67%。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经持
有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 符合议案表决
通过条件。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与会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
2.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2014 年
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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