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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2014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26

关于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019 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表决

4、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 2019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 9:30-11:30

5、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15 日

6、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

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 与会情况

本期债券共 9,000,000 张, 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

有 4 名,代表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合计 7,800,000 张,所代表的有效表

决权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为 86.67%。

三、 提审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提前偿还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

集合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00,000 张,反对 0 张, 弃权 1,200,000 张,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

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 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同意票数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86.67%。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经持

有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 符合议案表决

通过条件。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及本期债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与会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总募集说明书》

2.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2014 年

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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