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2
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林甸县宏远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望奎县鑫盛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兰县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肇州县国有资产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
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 年第一期黑龙江省灾后重建集合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PR 黑债 01”,代码 127106。
3、 联合发行人:哈尔滨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兰西县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林
甸县宏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望奎县鑫盛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依兰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肇州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17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10%。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4、5、6 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5%、25%、25%、25%的比
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 3 年
至第 6 年利息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利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 付息日: 201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年度付息
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0、 兑付日:2017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年度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1、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级。
12、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1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年度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
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
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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