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01
债券代码: 127077 债券简称: PR 本溪债
2015 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7 日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提前摘牌日: 2021 年 4 月 8 日
2015 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由于提前兑付兑息,根据《 2015 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等,在 2021 年 4 月 8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1 年 1 月
22 日(含) 至 2021 年 4 月 8 日(不含) 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1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兑付及提前摘牌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5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本溪债。
3.上交所代码: 127077.SH。
4.发行人: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9亿元。
6.债券期限: 7年期。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6.24%。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月22日至
2022年1月2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1月22日(上述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 2015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并通过《 关于提前归还“ 2015
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议案》,
因此提前摘牌。
三、 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1年1月22日(含)至2021年4月8日(不含)。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24%, 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200元,派发利息为2.599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 2022年1月22日
4.本息兑付日: 2021年4月8日
5.债权登记日: 2021年4月7日
6.提前摘牌日: 2021年4月8日
四、 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
息。
五、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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