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20
2015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
与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15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89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15本溪债”,发行规模为9亿元人民币。
3.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上限为
3.0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75%(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
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
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
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
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即2018年起至2022年,逐年分别按照债
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7.75%。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区间
内(含上限)。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北京时间9:00至
11:00。直接投资人需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其他投资人需
在此时间段内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其他投资人申购传真专线:
010-88170901,咨询电话:010-88170571。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家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
行工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8.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
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请到
www.chinabond.com.cn查询《2015年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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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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