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8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发行的 2014 年
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海控 02、 127046。
3.发行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2 亿元,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12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4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 (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计息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5%。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8 年 12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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