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8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海控 02、 127046。
3.发行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2 亿元, 7 年
期, 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65%,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
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止。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5%。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6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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