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7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2月 4日发行的 2014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海控 02、 127046 。
3.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2 亿元,期限 7 年,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3]2660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 5.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5%。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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