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上交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7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2月 4日发行的 2014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二期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海控 02、 127046 。

3.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2 亿元,期限 7 年,

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发改财金[2013]2660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 5.6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 2021

年 12 月 3 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19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未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4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5%。

3. 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