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5
2014 年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03 日发行的 2014 年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2 月 03 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12 月 03 至 2015 年
12 月 02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 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 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 2014 年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 14 河润业
4、 债券代码: 127044.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0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03 日止。
10、付息日: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2 月 0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每年付息时按照债权登
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债券面值所应
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
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
日起不另计利息。
14、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5、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12 月 0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02 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2 月 02 日。截至该日下午收
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12 月 03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
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
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
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
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
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
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
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
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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