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10
2014 年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发行的 2014 年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
的利息。为保证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来宾市工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2014 年广西来宾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简称:14 来宾工投债
4、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14 来工投
5、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代码:1480572
6、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7042
7、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8、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并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
总额的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9、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2493 号文件批准发行。
10、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 5.97%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
逾期未领取的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1 月 26 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14、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 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逾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债权登记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本
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截止至本期债券
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债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截止至本期
债券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付息办法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券付息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发生变更的, 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及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
投资者开户所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
券投资者付息。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划
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经办人应出示身
份证原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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