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06
2014 年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发行的 2014年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11 月 12 日(起
息日)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 年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永嘉债(127034)。
3、发行人: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8 亿元,7 年期 ,同时设置本金提
前偿付条款,第 3 年末、第 4 年末、第 5 年末、第 6 年末、第 7 年末
分别按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859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
9、付息日: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
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起于每年的11月12日按20%的比
例逐年等额偿还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
分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6.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 截止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务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
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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