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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13海发控”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5

债券简称: 13 海发控 债券代码: 124146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 13 海发控”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 2013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在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海发回售;回售简称: 182103。

2、 回售登记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3、 回售价格: 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将于回售部分债权兑

付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二、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和蓉

电话: 0898-36620919

传真: 0898-36620901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金城

联系电话: 010-86451000

传真: 010-6560844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13 海发控”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签章页)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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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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