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19
2015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发行
的 2015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5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简称“ 15 东方债”,代码 123065。
3、 发行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60 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
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
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
在第 4、第 5 年存续,且从第 4 个计息年度开始,后 2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
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 个基点)。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6%,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 付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本次次级债券自 2016 年起每年 5 月 29 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 兑付日: 本次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
回权利,则本次次级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6 年 5 月 28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6%。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截至该日
下午收市,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本次债务付息方案
根据《 2015 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债
务的发行年利率为 5.6%。 本次债务二级市场流通实行 T+1 日逐笔全额结算, 即
当日买入债务的投资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下一交易日日终将交收成功的债务登记至投资者账户。
本次付息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最后交易日买入本次债务、并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投资者享有本次付息的利息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投资者不享有
兑息权。
四、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划
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
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
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未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五、 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奚国筠、杨林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邮政编码: 200010
2、 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张娜伽
联系电话: 021-23153582
邮政编码: 20001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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