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3
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发行的 2011 年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1 海控债、 122876。
3.发行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5 亿元,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0]2882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8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 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
票面利率 0 个基点, 即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80%并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8%。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 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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