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11
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发行的 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海控债、122876。
3.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 15 亿元,期限 7
年,附第 5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0]2882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8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
票面利率 0 个基点,即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80%并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9.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 (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10.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0 日 (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及《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 “11
海控债”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5.80%,每 1 手“11 海控债”(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 兑付本金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8.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20 元。
三、付息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计息期限: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计息期利息及
本金。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 月 18 日。
4.债券摘牌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5.付息兑付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四、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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