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13
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了 2011 年海
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
将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 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海控债,122876。
(四)发行总额:15 亿元。
(五) 债券期限: 7 年期, 第 5 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5.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882 号文件批准。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 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
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十) 计息期限: 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1 年 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十一)付息日: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十二)兑付日:2018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三)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
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