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02
股票简称:中国银河 股票代码:06881.HK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
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签署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
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