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13
证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受评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受评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受评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及
时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 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
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证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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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中国银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信用评级
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中国银河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债务履行情
况进行了跟踪,通过信息收集和分析,结合中国银河外部经营环境变
化等因素,得出此次跟踪评级结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银河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发行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中国银河于 2015 年 2 月发行
了总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的第一期公司债券, 分为 3 年期固定利率(15
亿元)和 5 年期固定利率(10 亿元)两个品种。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发债主体
中国银河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作
为主发起人,联合 4 家国内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7 年 1 月 26
日正式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2013 年 5 月 22 日,中国银河 H
股(06881. 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上市。2013 年 6 月 13 日,中
国银河以每股港币 5.30 元的价格分别发行 1,500,000,000 股和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37,258,757 股 H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约 81.48 亿
港元。截至 2014 年末,公司股本为 75.37 亿元;第一大股东为银河金
控,持股金额为 52.18 亿元,持股比例 69.23%;银河金控的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4 年末中国银
河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见表 1。
截至 2014 年末,中国银河共在国内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
有 36 家分公司、330 家证券营业部。此外,中国银河控股子公司包括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控股”) ,参股子公司包括北京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
金融产品(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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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截至 2014 年末中国银河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金额 持股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股 5,217,743,240 69.23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股 1,688,539,333 22.40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14,381,147 1.52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110,000,000 1.46
5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90,514,398 1.20
6 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60,000,000 0.80
7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38,804,706 0.51
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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