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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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
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
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包括但是不限于关
连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公司”)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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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
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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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具体初始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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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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