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6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
2016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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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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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的
2016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且该
协议已生效。
2. 根据《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本期
债券”)已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
托本所作为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本所依据募集说明书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
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本所与发行人进行接
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所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所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
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所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
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
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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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的保证。
本所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注册资本: 352513.4979 万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发行人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
截至报告日, 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352,502.4819 99.9969%
2 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 11.0160 0.0031%
合计 352,513.4979 100%
二、 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度,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的主要业
务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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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发行人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767,439.80 万元, 比上年减少 42.04%。 发
行人 2016 年度净利润 255,198.73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55,263.10 万元,比上年减少 44.24%。
(二)发行人 2016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债券 2016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2,258,825.76 13,630,738.78
负债合计 10,100,747.67 11,464,895,88
股东权益合计 2,158,078.09 2,165,842.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51,987.68 2,161,788.54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767,439.80 1,324,119.98
营业支出 430,970.64 713,452.39
营业利润 336,469.16 610,667.59
利润总额 342,069.63 613,519.91
净利润 255,198.73 460,0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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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255,263.10 457,780.7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1.33
稀释每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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