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8-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5

1

证券简称: 13安信债 证券代码: 122270 公告编号:临[2016]018号

证券简称: 14安信02 证券代码: 123307

证券简称: 15安信01 证券代码: 123273

证券简称: 15安信02 证券代码: 123086

证券简称: 15安信03 证券代码: 123054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发行的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 13 安信债,代码 122270。

3、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6 亿元。

5、债券期限及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

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

利率为 5.15%, 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根据本

2

公司《关于不调整“ 13 安信债”票面利率的公告》,在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 本公司决定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

票面利率仍为 5.15%。 投资者有权在发行人公告调整票面利率后,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证券公司债券。

7、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

期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

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16 年 8 月 19 日一起支

付。

8、起息日: 2013 年 8 月 19 日。

9、付息日(兑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8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19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19 日, 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前述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1、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3

12、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1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18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6 年 8 月 19 日。

5、投资者成功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期间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本金,回售资金

发放办法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3 安信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公告》及其提示性公告。

三、 付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4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