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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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关于对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固收部关注函【2017】第 51 号
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
一、你公司未根据公司债券要求及时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未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对信息披露内容及对外发布环节缺乏相应内部管理和审批程序。
二、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25日将募集资金9.95亿元用于循环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截至目前,你公司已就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足进行了整改,且你公司在已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后,未再继续购买任何结构性存款产品或其他理财产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我部予以监管关注。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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