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01
债券代码: 112998.SZ 债券简称: 19 海控 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受到处罚处分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10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控”、“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 海控 02”)之受托管理人,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处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于 2021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9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机场立案。
2022 年 8 月 24 日,海南机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2〕128 号)。
2022 年 9 月 22 日,海南机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5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海南机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南机场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南机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 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海南机场涉案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 2019 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海南机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的罚款,对海南机场涉案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况
(一)被予以纪律处分的情况
海南机场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金额巨大,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同时,海南机场还存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的违规行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关于对海南机场设施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28 号),对海南机场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鲁晓明,时任总裁兼董事陈德辉,时任财务总监刘腾键、邢喜红,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尚多旭,时任监事长黄翔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范宁、时任副总裁许惠才、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尔威、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胡东山予以通报批评。
(二)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的情况
上交所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出具《关于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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