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04-02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 2009-010
转债代码:110037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 110037”,简称“歌华转债”)将
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
按面值 100 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 2008 年度可转债利息为每
张 2.6 元(含税)。 歌华转债到期本息合计 106 元(含税)。
歌华转债到期时,公司除按 2.6%的年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
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补偿利息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的到期转债票面总金额*2.6%*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
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二、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歌华转债 110037”已于
2006 年 3 月 8 日停止交易。在“歌华转债”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可转
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的股票,转
股简称仍为“歌华转股”,申报代码为“ 190037”。
三、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歌华转债持有人注意:当期“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
为 7.47 元,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提醒并建议歌华转债持有人在
2009 年 5 月 11 日前将所持有的“歌华转债”转换为“歌华有线”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0 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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