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9-11-12
1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H 股简称:招商银行 转债简称:招行转债 公告编号:2009-040
A 股代码:600036 H 股代码: 3968 转债代码: 110036 公告编号:2009-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1、“招行转债”到期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009 年 9 月 24 日、9 月 28 日、
9 月 30 日及 11 月 5 日;
2、“招行转债”到期日为 2009 年 11 月 10 日;
3、“招行转债”每张可转债本金面值人民币100 元,到期本金和利息合计
人民币108.50 元/张(含税);税后为人民币106.8 元/张;
4、“招行转债”兑付兑息款发放日为 2009 年 11 月 17 日;
5、“招行转债”和“招行转股”摘牌日为 2009 年 11 月 17 日。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 号文件核准,于
2004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65 亿元,
期限为 5 年,可转债于 2004 年 11 月 29 日上市交易,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进入
转股期,至 2009 年 11 月 10 日收市后停止转股。截至 2009 年 11 月 10 日收市后,
本公司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 1,165,000 元。根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招行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一 一、 、、 、兑付方案 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每张可转债本金按面
值人民币100 元兑付,利息每年兑付一次。本次兑付的利息,除按2.5%的利率
2
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当于债券票面面
值6%的利息,即年度可转债利息为人民币2.5元/张(含税),补偿支付到期未转
股的可转债持有人利息人民币6元/张(含税),招行转债到期本息合计人民币
108.5元/张(含税)。
在可转债存续期满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还本
付息。
持“招行转债”的个人,由本公司按20%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张可转债
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6.80元;持“招行转债”的QFII投资者,由本公司按
10%代扣税款,税后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7.65元;持“招行转
债”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张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08.50元。
二 二二 二、 、、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日日 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09年11月10日;
2、兑付兑息日为2009年11月17日。
三 三三 三、 、、 、兑付对象 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09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招行转债”持有人。
四 四四 四、 、、 、兑付相关事宜 兑付相关事宜
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
有权获得本金和利息。本公司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可转
债本金和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 “招行
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付债权登记日后
的第5 个交易日即2009年11月1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本金和利息,对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3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招行转债”兑付兑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4年10
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五 五五 五、 、、 、摘牌事宜 摘牌事宜
“招行转债 ”(代码110036)及“招行转股”(代码190036)于 2009
年11月17日摘牌。
六 六六 六、 、、 、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本变动结构表
截至2009年11月10日收市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