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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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75 证券简称: 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4- 2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东方电气”)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方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 62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4 年 7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40 亿元东方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
次发行共计 400 万手, 4,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东方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 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0 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40%:6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
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
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9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0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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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875”,配售简称为
“东方配债”。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取整。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 万手( 2,000 万元),超过 2 万手( 2,000 万元)的
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40 万手( 24 亿元)。 拟参与网
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
购日 2014 年 7 月 10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
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T 日)
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
效申购。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 733875”,申购简称为“东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60 万手( 16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东方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一、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9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份数乘以 2.404 元(即每股配售 2.404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
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 A 股股本 1,663,86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99,91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04875”,配售
简称为“东方配债”。 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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