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09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 600016 编号: 2015-026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 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民生转债” 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 100.168 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34 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代扣税
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51 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
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68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 2015 年 7 月 1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 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8.105 元/股)的 130%(即人民币 10.537 元/股),根据《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8.105 元/股)的 130%
(即人民币 10.537 元/股),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且本次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5 年 6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68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15
年 6 月 25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102/365=人民币 0.168 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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