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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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3-4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转债”2013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 国电转债 ”按票面金额从 20 11 年 8 月 19 日(“起息
日”) 起计算利息,第二 年债券利率为 0.5% ;
2 . 派发年度: 201 2 年 8 月 19 日至 2013 年 8 月 18 日 ;
3 . 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
民币 5 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 4.5 元(税率 10% )、人民币 4 元(税率
20% ) ;
4.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8 月 16 日 ;
5 . 除息日: 20 1 3 年 8 月 19 日;
6 . 兑息日: 20 1 3 年 8 月 23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 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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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 ,代码 110018 )
至 201 3 年 8 月 18 日止满两 年,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 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二 年度付息
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国电转债从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8 月 19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第二 年的债券利
率为 0.5% ,即每手可转债面值 人 民币 1 ,00 0 元利息为人民币 5
元(含税)。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 ) 对于持有国电转债的个
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
人民币 4 元 。 ( 2 ) 对于持有国电转债 的合 格境外投资者( QFII ),
本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
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4.5 0 元 。 如该类投资者在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
文件如:1 )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凭证;或者 2 )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
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 )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
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可转债利息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 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
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 的企业所
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可转债持有人补发相应的可转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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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每手 0.5 元。如果该类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
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 投资者的可转
债利息所得税 。 ( 3 )对于除上述 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国电转
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
转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5 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 3 年 8 月 16 日;
2 、除息日: 201 3 年 8 月 19 日;
3 、兑息日: 201 3 年 8 月 2 3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 201 3 年 8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
称上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电转债 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 国电转债 的
利息支付 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
请转股及已转股的 国电转债 ,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国电转债 持有人均有权
获得当年 度 的 国电转债 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代理支付国电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 国电转
债 持有人可于 兑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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